江口县民族中学评优细则(试行)
(2021年6月5日八届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)
一、指导思想
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,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净化育人环境。特制订本细则。
二、评选细则
(一)学期评优条件:
1.优秀班主任: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,评为优秀班主任。
(1)实验班人均总分(综合得分)全县排名前5名(含第5名)或次实验班人均总分(综合得分)全县排名前12名(含第12名)或平行班人均总分(综合得分)全县排名前25名(含第25名),且班级量化分高于全校班级倒数第15名。
(2)班级量化分位于全校前5名(含第5名),且在全县期末考试中,平行班任一学科人均分综合排名不得居于后十位(实验班排名不得位于12名以后,次实验班排名不得位于20名以后)。
2.优秀教师: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,评为优秀教师。
(1)实验班,学科班级均分综合排名全县前5名(含第5名);
(2)次实验班,学科班级均分综合排名全县前12名(含第12名);
(3)平行班,学科班级均分综合排名全县前25名(含第20名)。
3.优秀年级组:
本年级人均总分全县排名前两名均为优秀年级组。
4、优秀学生:
(1)爱国、爱校、遵纪守法。
在全县期末统一考试中,总成绩全级前50名同学评为“学习之星”;
在全县期末统一考试中,总成绩全班前5名同学评为“学习标兵”(除全级前50名以外)。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,评为优秀班集体。
(3)实验班人均总分(综合得分)全县排名前5名(含第5名)或次实验班人均总分(综合得分)全县排名前12名(含第12名)或平行班人均总分(综合得分)全县排名前25(含第25名),且班级量化分高于全校班级倒数第15名。
(4)班级量化分位于全校前5名(含第5名),且在全县期末考试中,平行班任一学科人均分综合排名不得居于后十位(实验班排名不得位于12名以后,次实验班排名不得位于20名以后)。
二、年度考核评优:
(一)、统考科目教师:根据全校教师业绩排名从高到低取额定名额。
1.业绩算法:业绩﹦工作量积分×教学效果积分﹢管理积分
(1)工作量积分算法:
(2)教学效果积分算法:
说明:①名次是指本班本学科成绩在全县期末考试中的综合排名名次;
②次实验班:全县本年级班级数-名次+5;
③平行班:全县本年级班级数-名次+12;
④若全县三个级班级数不相等,按班级数多的年级计算。
(3)管理积分
①年级组组长加分。在全县期末统考中,年级人均总分位于全县第1、2、3名分别加3分、2分、1分,第4名后不加分。
②班主任加分细则:每学期按50%计分。
A.实验班人均总分全县排名第1、2、3、4、5名,分别加5、4、3、2.5、2分,6至10名加1分。
B.次实验班人均总分全县排名第8名(含第8名之前)加5分,排名第9、10、11、12名分别加4、3、2.5、2分,排名第13至18名加1分。
C.平行班人均总分全县排名第14名(含第14名之前)加5分,排名第15、16、17、18、19、20名分别加4.5、4、3.5、3、2.5、2分,21至35名各加1分。
2.一个学年业绩分为两个学期业绩分之和
(2)、非统考科目教师:
业绩=工作量加分+计划、总结加分﹢出勤情况减分﹢学生评价积分。
⑴每期完成计划、总结加1分。
⑵出勤情况:旷1节扣0.5分,事假、病假1节扣0.2分。
⑶学生评价:等级为优、良、中、差,所上班级所有学生对期末教师进行评价。计算公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