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口县民族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
(2021年6月5日八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)
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,不断提升学校内部管理水平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请假类型及政策规定
(一)公假
1.学校教职工出席上级部门有关会议、培训学习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。
2.公假期间教职工工资待遇按国家政策及文件执行。
(二)事假
1.教职工因事请假,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,可不予准假、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。
2.事假每月不得超过3次,每次不超过三天。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5天,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。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《江口县民族中学教职工考勤扣费标准》执行。
(三)病假
1.教职工因病请假,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。
2.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《江口县民族中学教职工考勤扣费标准》执行。
(四)婚假
1.教职工在结婚期间(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准)前后一周或两周的请假,婚假时间为13天。
(五)产假、计划生育假
1.女教职工生育时产前、产后累计计算产假,可享受158天连续不间断的产假。
2.已怀孕的女教职工,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,但要妥善安排,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。
3.男方护理假,按规定最多为15天。
(六)丧假
教职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(父母、岳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给予5天丧假,需赴外地奔丧,酌情给路程假,费用自理,但最长不得超过7天,因故延长须请事假。
(七)工伤假
教职工的工伤请假应出具县级人社部门鉴定的《工伤报告书》。请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,其住院或休养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正常上班计算。
(八)送子女入学假
父母送新考入大学子女入学当年,省内大学可请假3天,省外大学可请假7天,请假前自行请其他教师代课,然后向年级组和教务处报备,因未事前安排妥当出现无人代课按旷工处理。
二、请假程序及审批
1.教职工请假必须填报《江口县民族中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》。
2.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3.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:
(1)教职工请假1天,由处室负责人、年级组负责人准假;请假2天由分管校长准假;请假3天及以上由校长准假。
(2)各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由分管校长准假,2天及以上由校长准假。
(3)校级副职请假由校级正职准假。
(4)校级正职请假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。
4.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须报相关处室组及办公室存档和运用(教师:报教务处和办公室;班主任:报教务处、政教处和办公室;职员:报本处室和办公室)。
5.请假结束应及时在相关处室组销假。
三、其它事项
1.因突发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,须提前用电话告知相关领导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,但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。若出现脱岗,一律按旷工处理。
2.教职工的请假情况,作为考勤内容,纳入教职工的常规考核和年度考核,作为评优、晋级、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。
3.各部门要按照批准权限,严格把关审批,认真落实请假制度,不符合条件的,一律不得准假。
4.不认真执行请假制度,产生不良影响的,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5.江口县民族中学请假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6.本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。